项目背景
该项目是美国移民法中针对海外投资移民者所设立的移民签证类别,简称“EB-5” (Employment Based Fifth Preference)。此类签证从1991 年起实行,美国政府并于1993 年在 EB-5 移民法规中特别增设了一种“区域中心”移民方案 (Regional Center Pilot Program), 将移民申请条件中对“须直接创造十个就业机会”的规定放宽为“直接或间接创造十个就业机会”。使EB-5 成为美国所有美国移民类别中,申请核准时间最短、资格条件限制最少的一条便捷通道。
二、项目优势
1、条件宽松:无任何经商背景、教育程度及语言能力要求;
2、资金安全:获得批准前,投资款转入监管账户,获批后才会投入美国项目中;
3、无移民监:投资者不需要亲自去美国创办企业,无居住地点和时间要求;
4、子女受惠:随同子女可享受美国世界顶级教育资源;
5、畅通全球:持美国护照可享受免签130个国家。
三、申请要求
1、投资50万美元于政府核准之地区或项目;
2、须提供投资客50万美元是通过合法所得的证明;
3、随同家属:
① 配偶;
② 21周岁以下小孩。
四、处理时间
约需时18个月处理。